對于木材撕碎機的電氣部分,應具有足夠的緊急事故開關裝置,并應將其安裝于各個控制點、給料點上。針對在控制點中,看不到全面的自動生產線、聯合機組,應配備開車預備音響警告裝置等相關信號。
在啟動與液壓系統中,所提供的油壓、氣壓不可超過系統中的所有元件的工作壓力。
液壓元轉、氣動元件的設計應與行業標準的相關規范相符合。
對于木材撕碎機氣動系統內部,應設有油水分離設備。
在氣動、液壓、潤滑系統中,不得出現滲漏情況。
在氣動、液壓系統中,還應設有避免木材撕碎機出現過載、沖擊等情況的裝置。
當氣壓或液壓忽然出現失壓、供氣、供液不足的情況時,應馬上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,還應設有必要的顯示裝置。
對于壓力儲氣罐、壓力儲油筒的設計、結構、工藝而言,其相關工藝應符合現場相關標準的要求。